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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夥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給妳介紹壹下,希望對妳有幫助。

合夥協議是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而達成的書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合夥協議的效力確定如下:

(壹)公民個人之間有書面合夥協議,合夥協議的訂立和內容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和《民法通則》對合夥協議內容的要求的,應當認定合夥協議有效。

(2)公民之間雖未訂立書面合夥協議,但當事人均承認訂立了口頭協議或者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訂立了口頭協議,且當事人的經營活動符合合夥條件的,可以認定合夥成立。

(3)公民之間沒有書面的合夥協議,也沒有人能證明有口頭協議。如果當事人進行的經營活動符合合夥的條件,也可以推定合夥成立。

(4)根據有關政策規定,不得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商品生產、經營等商事活動的公民,不具備從事合夥活動的資格,與他人訂立的合夥協議應當認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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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夥人責任的性質是補充責任。

合夥人承擔合夥企業債務的順序,決定了合夥人先以合夥企業的財產對債權人承擔連帶債務,再以其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合夥企業的* * *財產足以清償合夥企業債務的,不發生合夥人的連帶責任。

2.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也就是說,合夥人應當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清償合夥債務的責任,這主要是由法律對合夥人的出資種類和出資規模壹般沒有限制決定的。

3.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合夥人的連帶責任是法律責任,其責任規則如下:

(1)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債務承擔責任,壹旦合夥企業的債權人要求全部、部分或個別合夥人清償,被申請人有義務清償;

(二)其清算行為對其他合夥人也有效;

(三)所清償的債務超過其份額的,超過部分享有向其他合夥人追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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