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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因為合同對象的認知錯誤而仍然有效?

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法定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四)損害公眾利益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第五十三條合同中免責條款的無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如果妳的合同夥伴的認知錯誤符合以上兩條規律,那麽合同無效。但是,從您提供的信息來看,我個人認為,下列符合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合同,壹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 (壹)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的;(2)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

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當事人的請求。規定的情況。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變更或者撤銷。如果妳說的合同對象的認知錯誤是約定不清,我國合同法做了如下約定,妳可以參考解決問題。第六十壹條合同約定不明確的補救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對合同內容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

(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

(三)履行地不明確的,以貨幣支付的,在收到貨幣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

縱橫法律網-湖南鄭方律師事務所-潘誌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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