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年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贍養義務;
2.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能力履行贍養義務而沒有履行的,可以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此外,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狀況而消滅;
3.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老年人的義務包括以下內容:
1.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可以直接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2.子女拒不繳納的,也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進行調解,勸其繳納;
3.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通過訴訟提出請求,人民法院根據父母的實際需要和子女的經濟承受能力,通過調解或者判決確定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
4.被扶養人有生活來源,但因無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勞動幫助的,法院也應當受理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督促義務人全面履行義務。義務人有撫養能力而拒絕撫養,構成遺棄罪,情節惡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法律規範現實生活。無論是父母無力撫養未成年子女,還是因共同過失對子女造成傷害,子女都應盡贍養義務。但是,如果他們確實造成了非法傷害,他們將失去獲得支持的權利。子女無經濟收入、要求先分財產、多子女的,不是不贍養老人的法定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第1069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幹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因父母婚姻關系的變化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