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處理合同糾紛的方法

處理合同糾紛的方法

(壹)協商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爭議,是指合同爭議當事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約定,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提出事實,講道理,達成和解協議。合同簽訂後,在履行過程中,由於各種因素,容易發生糾紛。發生糾紛怎麽辦?從維護團結、履行合同的角度出發,本著互諒互讓的態度,努力在短時間內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對於合同糾紛,雖然可以采用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但這種解決方法不僅費時、費力、費錢,而且不利於團結和今後的合作交流。協商解決簡便、及時、快捷,有利於減輕仲裁和司法機關的壓力,節約仲裁和訴訟成本,有效防止經濟損失的進壹步擴大,也有利於增進爭議雙方的友誼,致敬和加強雙方的合作關系,擴大交流,促進經濟發展。由於這種良好的處理方式,在涉外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中也頗為流行。合同雙方協商解決爭議應遵循以下原則:第壹,平等自願原則。任何壹方都不允許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迫使對方談判,更不允許以斷供、終止合作相威脅,迫使對方達成只有對方盡責,沒有對方責任的“霸王協議”。第二,合法性原則。即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的內容應當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否則,當事人之間達成的解決爭議的協議無效。(二)合同糾紛調解,是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雙方當事人在第三方(即調解員)的主持下,自願對爭議雙方進行解釋和說服,促使雙方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爭議的活動。(3)仲裁仲裁也叫仲裁。合同仲裁,即根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由第三人依法對合同糾紛進行仲裁,從而解決合同糾紛的壹種方式。仲裁是世界各國現代國家普遍確立的解決糾紛的法律制度,共同糾紛仲裁是各國商務活動中的通行做法。(四)訴訟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後,解決爭議的方式有四種:當事人自行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其中,仲裁方式因其靈活、簡便、解決爭議更快、成本更低而深受當事人歡迎。但如果其中壹方不願意仲裁,雙方的糾紛只能通過訴訟而不是仲裁來解決。因此,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壹條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仲裁協議;(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三)屬於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的。
  • 上一篇:2023年法律考試報名時間及條件
  • 下一篇:湖北大學自考學位證申請條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