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的履行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雙方都有可能變更合同;
(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對方無力履行或發生其他可能的違約情況;或因自身生產經營出現突發事件或投資策略出現重大調整而可能發生自身違約的風險。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防範:
(1)在符合法定條件或者合作方違約可能損害我方利益的情況下,可以采取中止履行、解除合同的方式維護我方權益。
中止履行的條件:《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第二,轉移財產,回籠資金,逃避債務;第三,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對於分批交貨、分批付款的方式,如果對方未能按時支付某壹批貨款,應予以充分重視,如果繼續交貨,可能會遭受更大的損失。當然,是否終止履行合同要看具體情況,不能壹概而論。
合同解除的條件:《民法》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如果預見到我方可能違約,應及時與對方協商變更合同,取得對方的諒解,避免承擔自己的違約責任。
(二)法律風險及合同糾紛的防範
1.法律風險:主要指合同發生糾紛時不利的應對措施,導致未來訴訟中對己方不利。
2.風險防範:采取適當措施處理糾紛,做好各種準備。
(1)合同經辦人員應及時收集相關信息,供法律部判斷合同履行處於何種法律狀況,應采取何種正確措施。
(2)建議這壹階段的工作要仔細咨詢律師或法律顧問,必要時可由公司法律顧問處理,以免措施不當,陷入被動,尤其是給對方的信件要經過律師審核後才能寄出。在履行這類合同的過程中,這些信件比原始合同更重要。
(3)註重法律文書的證據效力。其中,書面文件原件的證據效果最好,白紙黑字最清晰;如果是口頭的,對方可能會否認;如果是傳真,需要查看傳真上是否顯示對方公司的名稱和電話以及發送時間;如果是復印件,除非對方承認,否則法院不會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壹條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逾期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或者自收到標的物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間的,適用質量保證期間,不適用兩年期間的規定。
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