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簽訂日期未寫,合同變更經雙方認可後有效。簽約時間的確定以雙方約定的時間為準,也可簽訂補充協議。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根據相關法律,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如果雙方在簽字時沒有寫上日期,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日期不屬於法律規定中的必要生效內容。以後可以補日期,保證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壹十壹條* * *當事人對有關合同的內容不明確,依照前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
(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
(三)履行地不明確的,以貨幣支付的,在收到貨幣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