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降薪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首先,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其次,續訂勞動合同的工資標準不得違反同工同酬原則。減薪應通過雇主和雇員之間的協商達成。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降低工資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降低工資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當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並簽訂書面文件。雇主單方面降低工人的工資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以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他們不想終止勞動關系,他們只能要求支付工資差額。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或法定用人單位根據法律、行業規定或與勞動者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工資可以有不同的計算形式,比如時薪、月薪、年薪,又可以分為基本工資、提成和額外津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