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ATM日常業務必須由固定人員管理,ATM管理員必須接受專門的操作培訓,並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要求進行操作。
第二十六條ATM安全密鑰管理
(1)日常使用的ATM保險櫃的鑰匙和密碼必須由兩人管理,壹人負責管理鑰匙,另壹人負責管理密碼。
(2)日常使用的ATM保險櫃鑰匙不得隨身攜帶,應存放在櫃(倉)內。
(ATM保險櫃密碼應定期更換。當自動櫃員機管理員發生變更時,必須及時更改自動櫃員機保險箱的密碼。
(四)鑰匙和密碼的交接應當登記。
(五)備用鑰匙由經辦人蓋章簽字後交市(縣)局保管在櫃(庫)內;ATM備用鑰匙的使用必須經市(縣)局存匯款部門負責人批準並登記。
第二十七條ATM交換機管理
(1) ATM管理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開關。
(二)不準在服務時間內擅自關閉服務。特殊情況下確需關閉服務的,應當記錄詳細的關閉日誌,包括關閉原因和關閉時間,以備調查,並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向上級報告。
第二十八條ATM裝鈔管理
(壹)自動櫃員機現金箱中的現金是管理自動櫃員機的郵政儲蓄機構庫存現金的壹部分。
(2) ATM裝卡必須兩人操作。在裝入鈔票之前,必須用手或點鈔機反復清點並松開。壹個人清點鈔票,壹個人復核。裝鈔時,每個鈔箱按照系統規定依次裝鈔,壹人裝鈔,壹人監督登記。裝鈔完成後,關閉機門,並幹擾密碼鎖定。
(3)投入自動櫃員機的紙幣正面應平整,無缺損或粘連,無異物,且70%的紙幣已完成清分。ATM管理人員應對不合格紙幣或錯放紙幣造成的錯誤承擔責任。
(4)在離行式ATM機上裝鈔和交接現金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資金安全。
(五)各級郵政儲匯部門要根據當地活期余額規模、綠卡和銀行卡數量、系統內異地結算業務量、跨行結算業務量等綜合分析,結合ATM監控系統的ATM現金預測表,合理確定每臺ATM的加鈔數量和周期,並根據市場變化及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九條自動櫃員機信用
(1)在銀行自動櫃員機上至少每天壹次,在銀行外自動櫃員機上至少每周兩次。
(2) ATM管理人員應根據ATM錢箱(包括廢鈔箱)的實際現金余額進行銷賬,並進行登記,保管好ATM設備打印的“ATM賬單”。如賬目不平衡,應及時查找原因,並進行登記。營業結束時,應將相關登記表和自動櫃員機對賬單提交給崗位監督進行審核。
(3)遇有下列情況之壹,必須立即進行ATM借記,清點現金。
1.在ATM上加錢的時候;
2.機器發生故障(非網絡故障)需要停機維修時;
3.當發現賬單與輸入金額不壹致時;
4.當4。ATM更換管理員;
5.其他需要統計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