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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健委所說的勞務派遣是什麽意思?

那麽,什麽是勞務派遣呢?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公司派遣到相應工作單位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將壹些非核心員工或者壹些用人單位不專業的工作外包給勞務公司。

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或專業勞動合同協議,由勞務公司承擔整套人力資源管理服務(包括招聘、勞動合同管理、績效管理、安全生產管理、薪酬管理、保險福利管理、計劃生育管理等。)的這些派遣員工,並承擔所有人員風險責任(包括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醫院有多少人是勞務派遣工?

在說這個問題之前,筆者先說說醫院人員的構成。所有在醫院工作的人統稱為醫務工作者。但這些人是有類別和劃分的,有些大醫院甚至把他們分為五類:在職人員、正式招聘人員、勞務派遣人員、在冊人員、實習生。

這五類人員也很復雜。比如有些醫院比較大。正式招聘人員中,有醫院聘用的人,也有醫院或科室聘用的人。有什麽區別,待遇不壹樣?

那麽,勞務派遣工在醫院的比例是多少呢?

昨天,壹位網友胡先生留言說:

“衛健委的話不會錯,因為她是公立醫院的勞務派遣。某種意義上不能算公立醫院的員工(不是正式編制,屬於人才公司)。當然也不能認為是民營醫院(相反,民營勞務派遣是不需要的,個人和機構可以簽約)。別問我怎麽知道的,因為現在公立醫院的護士和年輕醫生大多都是這樣的(工作人員和專家除外)。”

從這個消息和醫院的實際情況來看,醫院裏勞務派遣人員的比例還是蠻大的。

現在回到正題,如何準確定位勞務派遣人員是不是醫務工作者?

雖然南通衛健委給出了否定的答案,但筆者認為,醫院的勞務派遣人員是不折不扣的醫務工作者。他們應該享受所有醫務工作者應該享受的待遇。

壹直以來,在醫院工作的廣大非編人員都感受到了不壹樣的待遇。他們的工作內容和參謀中的參謀是壹樣的。他們的工作強度甚至高於職員中的職員。他們承擔著醫院裏最危險、最臟、最累的工作,但獎金和福利卻不如職員中的職員。在壹些公立醫院,這種待遇甚至成倍增加。

這種差別,有意無意地傷害了很多醫務工作者。無形中也產生了矛盾,工作積極性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

比如逢年過節,發福利的時候,有的人有,有的人沒有,有的人多,有的人少。其實很多人並不在乎發這些福利,但這種差別其實是壹種歧視。很傷人。

新《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壹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進行”,而醫院護士、內勤人員等醫務人員,年復壹年在壹線工作,顯然不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

那麽,按照“勞務派遣”用工,顯然是違法的,是不折不扣的“逃避”,而不是“逃避”。現在無論是國企、私企還是事業單位,都有大量的勞務派遣工,這只能說明勞動法已經成了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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