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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樣的行為是合同?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合同的所有當事人都應受其約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協商解決,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是壹種法律文件。

合同的訂立,也稱締結,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約定的統壹。它既包括締約雙方在達成協議前進行接觸和談判的整個動態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協議並確定合同主要條款或合同條款後形成的協議。壹般來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壹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壹個動態的過程,無論如何訂立協議,都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商務合同是指在進行壹定的商務合作時,為了確定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買賣合同是壹般合同。在國際貿易中,如果雙方對合同貨物沒有特殊要求,壹般采用商業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1.合同的法律性質是什麽?

(1)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

(二)合同是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壹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3)合同是旨在建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

(4)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應該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力,即當事人違反合同內容,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包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約束力是壹種強制狀態,是當事人必須做或不得做的。約束力來自法律、道德規範或人們的自覺意識。當然,它來源於法律的法律約束力,對人的行為具有最引人註目的約束力。

二、合同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1)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壹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壹方。

(2)當事人有權依法自願訂立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

(3)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五)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九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壹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百壹十五條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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