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樣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首先,約定的事項要合法,其次,簽字的主體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最後,簽字生效。只有這樣的協議才能被認為是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2021 1起實施)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簽完合同後要做什麽?
1.我國《民法典》第465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如果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另壹方可以根據本條規定和合同細則要求另壹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效力的具體履行:
(1)合同對當事人的普遍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有效性。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效力體現在兩個當事人訂立合同所產生的法律效果上。每份合同的效力都是具體的,每份合同的效力都不壹樣。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並不是指合同本身就是法律,而是指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誌符合國家意誌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合同當事人的意誌以約束力,要求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依靠國家的強制力,要求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壹方違約的,應當協商合同的履行責任。書寫時,應說明違約責任。壹旦違約,應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條款賠償受害人的實際損失。拒絕賠償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