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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違約風險

如何應對違約風險,需要具體分析。以下是分析:違反合同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的違約條款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1)繼續執行。即雙方簽訂合同後,壹方不履行合同,構成違約,另壹方可以依法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

(2)采取補救措施。雙方鑒定合同後,壹方違約,合同不夠明確,無法確定違約責任的,受害方可以選擇更換、返還、協商或賠償。

(3)賠償損失。違約方應依法賠償受害方相應損失;

(4)首付責任。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支付首付款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另壹方可以依法請求雙倍返還首付款;

(五)違約金責任。在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中,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違約方必須賠償相應的違約金。

如何起訴違約?

起訴違約的流程如下:

1.壹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另壹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當事人提交起訴狀,應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3.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承擔違約責任的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實際履行貨幣債務的壹方不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貨幣債務的,對方可以催告。

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非貨幣債務或者履行非貨幣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a)在法律上或事實上無法履行;

(二)債務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

(三)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例外情形之壹,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解除合同權利義務,但不影響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121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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