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否規定童工17歲?不,超過16歲就不是童工了。《勞動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第六十四條規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井下、有毒有害和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以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因此,17歲的工人是未成年工人,而不是童工。國家對未成年工給予特殊的法律保護,但不禁止使用。禁止雇主使用關於16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法律。2.童工和未成年工有什麽區別?1.根據不同年齡段的法律,童工是16以下的未成年人,而未成年工是16至18之間的未成年人。2.不同責任的童工壹般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作為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主體。未成年工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勞動者與有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受《勞動法》等法律保護。3.法律的態度是不同的。原則上,中國法律禁止雇主招募童工。但是對於未成年工來說,是可以接受的態度。3.法律如何保護童工?根據我國《勞動法》的定義,童工是指與單位或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酬勞動或個體勞動的16周歲以下的青少年和兒童。青年工人是指年齡超過兒童但未滿18歲的任何工人。在世界所有地區中,亞太國家的童工人數最多,已經超過11億。(1)凡招用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均為使用童工。國家嚴禁使用童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開業,不能從事經營活動。(二)經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文藝、體育單位可以聘用16周歲以下的專業文藝工作者和運動員。學校、其他教育機構和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未滿65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但職業技能培訓勞動除外。(三)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應當保護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如果當事人已經年滿17周歲,其實用人單位並沒有違反國家勞動法,也不需要為這種做法付出任何法律代價。但對於未成年工,國家實際上已經限制了未成年工的工作環境。壹些體力活動是否與未成年工有關,如果未成年工被安排在壹些地下或者高危的工作崗位,肯定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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