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經成立,但因不符合生效的相關條件,其效力尚未確定,需要通過其他行為來確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應該是成立的合同。其次,其效力是不確定的,不確定的原因是合同不符合相關合同生產要素的要求。因此,其效力處於待定狀態,即可能轉化為有效合同,也可能轉化為無效合同。然而,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有效還是無效,取決於第三人的行為,第三人被稱為權利人。有權承認合同的人承認的,合同有效,拒絕承認的,合同無效。在什麽情況下要確定合同的效力?(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如果不是純益性的或者與當事人的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不能認定為效力待定合同。它要麽有效,要麽無效。(2)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人與對方訂立的合同,不是效力未定的合同,而應通過區分對方是否善意來確定合同有效或無效。(3)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合同,其效力不能確定,應當根據相對人的善意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衍生問題:
怎麽寫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協議中寫有以下條款,則具有法律效力:1,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2、標的物及其質量和數量;3.合同價格或報酬;4.履行的方式、期限和地點;5.違約責任;6.爭端解決方法;7.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簽字;8.約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