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中央政法委關於政法部門嚴明紀律、嚴格執法的通知。
第壹條禁止執法犯法、受賄枉法:禁止以權謀私,禁止利用工作或者職務上的便利吃、拿、卡、要,禁止索賄受賄。不準接受當事人、立案單位和訴訟代理人的宴請、各種禮品和現金禮金。嚴禁利用發案單位的人、財、物辦理案件。不準到下屬單位或企事業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不得挪用公款炒股、炒地、炒房牟取暴利。不得參與或者包庇走私、販私、私護活動。不得支持、縱容、包庇賣淫、嫖娼、吸毒、賭博、傳播淫穢錄像、書刊和制售偽劣商品。
第二條。嚴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凡國家法律法規、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政法部門文件沒有明文規定或已明令廢止的收費、罰款壹律取消,群眾可拒付、舉報收費。地方政府和財政部門不得向政法部門下達罰款。政法部門不得以集資、贊助、扶持等任何名義向企業和群眾攤派,也不得違反法律規定隨意提高罰款數額。罰款、沒收財物和收取訴訟費應出具法律文書和正式票據。罰沒款全部上繳國庫,財政部門要保證政法部門所需的行政和辦案經費。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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