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欺詐者有欺詐的意圖。
2.欺詐者實施了欺詐。
3.由於詐騙,騙子陷入了壹個錯誤。
4.騙子因為自己的錯誤表達了自己的意圖。
合同欺詐有五種形式:
1.與虛構的單位或以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塗改、無效票據或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為擔保。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逸。
5.以其他手段騙取當事人財物的。
綜上所述,合同詐騙案件法律責任的界定,涉及到合同詐騙的認定和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從法律上講,合同詐騙通常是指壹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通過欺騙或者隱瞞事實,使另壹方當事人誤以為事實,從而達到其非法目的的行為。對於這種行為,法律通常會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賠償和刑事處罰。因此,法律責任的界定需要綜合考慮合同的訂立過程、當事人的行為以及相關證據來確定合同欺詐是否成立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24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的;
(三)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
(四)收受對方支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