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康復費;
2.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3.壹次性傷殘津貼;殘疾輔助器具;以及勞動能力鑒定費等費用。
壹、認定工傷的程序如下:
1.申請人應當準備工傷認定申請表、職工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2、機構工作人員接受數據,並審核數據;
3、代理機構決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憑證,並送達申請人;
4、機構經過審查和調查取證,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5.依法向受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送達身份證明文件。
二、什麽是工傷?
1.外出務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等。
工傷期間工資與正常工作相同。職工發生工傷的,事故發生前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綜上,職工可以獲得工傷賠償,包括相關費用,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拒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壹)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二)五級、六級殘疾職工的月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