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復印件是原始證據嗎?
合同副本,是由原始證據衍生出來的證據,屬於收入證據。根據證據來源的不同,即根據是否來自原始來源,證據可以分為原始證據和傳送證據。原始證據是直接來源於案件原始事實的證據,是第壹手證據材料。當事人為確立合同關系而寫的合同、立遺囑人寫的遺囑、證人見證的侵權事實,都是原始證據。傳入證據又稱派生證據,是指由原始證據派生出來的證據,通過復制、報告等中間環節形成。與原證據相比,是二手證據材料。合同的復印件、物證的復印件、他人看到的證人對案件事實的敘述,都是進來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