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合作建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作建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作建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決於以下情況: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真的;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無效合同: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公眾* * *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作建房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的法律要件有什麽區別?

1,合作開發通常需要設立不針對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法人或臨時項目建設指揮機構,而合作建房通常不設立任何性質的聯營體,僅以合同形式存在;

2.合作開發的出資方式有多種,既有壹方使用土地使用權,另壹方出資,也有各方共同出資等其他方式。

3.合作開發的各方都有盈利的目標。開發項目完成後,合資法人或聯營企業通常將房屋出售,換取貨幣資金作為自己的利潤;合作建房的當事人通常按照事先達成的分配協議分配已建成的房屋,各方成為相應部分的初始登記產權人。

綜上所述,合作房地產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權為基本內容,以資金作為* * *投資,* * *享受利潤,* * *承擔風險,共同開發房地產的協議。合作房地產開發合同要求合同壹方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雙方均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本合同無效。但壹方在起訴前已取得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或者依法合作設立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65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上一篇:關嶺律師事務所目前有多少律師?
  • 下一篇:12368如何向法官投訴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