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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協議是勞動合同嗎?

與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不屬於勞動合同。合作協議屬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不屬於勞動合同。法律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1.和公司簽合作協議是勞動合同嗎?

與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不屬於勞動合同。合作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勞務合作協議是指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建立的壹種勞動合同關系;勞動者與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單位不承擔職工的保險、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把這部分工作承包給工人就行了。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建立的雇傭關系。提醒妳,單位負責勞動者的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勞動者必須服從單位的領導和工作分配。

二。合作協議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合作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合作協議必須包括合同號和甲乙雙方的信息..

2.合作協議需要界定合作的範圍和期限。

3.甲乙雙方的具體合作內容,如:需要向甲方提供哪些服務以及服務的細節等。;

4.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力,收費範圍和標準。

5.違約責任的約定,包括:違約責任的劃分,對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如何處理等。

6.中止合作的條件。如果任何壹方違反本協議或分項工程合同的規定,另壹方有權書面通知另壹方及時糾正;如果壹方未能及時糾正,另壹方有權中止本協議或各種分包合同的執行

三、五種無效合作協議的情形

合作協議無效的五種情況: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公眾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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