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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決如何上訴?

如果您對判決結果不滿意,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上訴:

1,準備上訴狀:上訴狀要寫明上訴理由和請求。可以請律師起草上訴狀,也可以自己寫;

2.提交上訴狀:向壹審法院提交上訴狀,按照反對人數為壹人的原則提交副本;

3.交納上訴費:每個法院都有壹定的上訴費,上訴需要交納;

4.等待復查:法院會對申訴進行復查,如果符合法律要求,法院會將申訴移送上級法院審理。

申訴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上訴狀:上訴狀是上訴狀的主要材料,上訴狀的請求、理由和證據要明確。有律師的,可由律師書寫或審核,並需當事人或律師簽字;

2.原判決或裁定:如果是上訴,必須以原判決或裁定為準;

3.證據材料:現有證據材料應在上訴狀中列明,與上訴狀材料同時提供證據材料原件或復印件,也可應法院要求提交;

4.其他相關材料:根據實際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材料,如法定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收據等。

上訴程序如下:

1.擬上訴狀:當事人或其委托的律師根據原審判決或裁定撰寫上訴狀,闡明上訴請求、理由和證據等。

2.遞交上訴狀:將上訴狀連同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遞交上級法院,交納上訴受理費;

3.受理上訴:上級法院受理上訴,並通知被上訴人要求其提交答辯狀;

4.上訴和答辯的審查:上級法院審查上訴和答辯,以決定是否開庭審理或書面審理;

5.庭審或書面審理:如需開庭審理,上級法院將通知雙方當事人及律師到場審理;如果是書面審理,雙方當事人和律師都需要通過書面材料進行辯論;

6.審判:上級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對上訴請求進行審理,作出改判或者駁回上訴的裁定;

7.發送判決書:上級法院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並告知其上訴的期限和途徑。

綜上所述,當事人在提起上訴之前,應當認真閱讀法院的相關法律規定,遵守訴訟程序,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有必要,可以咨詢律師或其他法律專業人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1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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