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征地政策工作流程怎麽寫?

征地政策工作流程怎麽寫?

法律分析:(1)征地審批程序

1,建設項目依法由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土地部門申請建設用地。

3、市縣政府土地部門審查制定征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5.征用土地的計劃應當依法經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

(二)土地征用的實施程序

1,征地公告發布。

(1)發布單位:市、縣政府。

(2)發布範圍: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地用途、範圍和面積、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時限等。

(4)公告的後果:公告後種植或種植的農作物或修建的建築物不納入補償範圍。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

(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書等證件。

(5)未登記的後果:納入賠償範圍。

3.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起草機關: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起草依據:土地登記資料、實地調查結果、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在被征收土地的鄉(鎮)、村公布方案,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五)審批: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報請市、縣政府批準。

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認定審批機關:市、縣政府(並報省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門。

(2)費用繳納:俠客自方案出臺之日起3個月內,向被征地單位和個人繳納。不按規定繳納費用的,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交出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應能力和各項建設的用地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由國務院規定。

  • 上一篇:學位房是什麽意思?學位房和學區房的區別。
  • 下一篇:李洋舉在儋州被判了幾年有期徒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