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土地房地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監管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國家制定的調整全局性、社會性、公共性經濟關系的法律,需要國家進行監督和協調,以克服市場調節的局限性和盲目性。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為促進經濟增長、社會發展和協調經濟運行,在組織、管理、監督和規範市場活動過程中所產生的具有權利和義務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原則是經濟法調整特定社會關系時,在特定範圍內普遍適用的基本原則。我國經濟法的原則主要包括:壹是國家適度幹預原則。即國家通過宏觀調控調節經濟運行,改善產業結構,保持經濟的平衡與協調。同時,這種幹預必須是適度的,必須按照客觀經濟規律進行,前期規劃的內容和手段要受到法律的限制。二是效率與公平原則。經濟法堅持提高效率與維護公平相統壹的原則,以法律的形式最大限度地將公平與效率統壹於整個社會經濟活動中,有利於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第三是可持續發展原則。經濟法必須強調可持續發展原則,以法律的形式合理開發利用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不能為了眼前利益而犧牲長遠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