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給的錢能要回來嗎?
首先,婚外關系中,雙方的財產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即使給了錢,也不能要回來。其次,婚外情是兩個人之間的壹種感情關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婚外男女的感情和財產,如果他們之間有關系,如* * *與生活,* * *與生產經營,* * *與勞動,則歸* * *所有。無因管理且事後無約定的情形下雙方有經濟往來和業務利益的,雙方合夥利益或壹方個人財產利益情形下的經濟往來和業務利益為* * *同壹財產。所以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給錢可以認定為夫妻之間的贈與。但如果夫妻之間存在金錢上的約定(比如雙方在戀愛期間對金錢有約定),並借錢給對方,則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或贈與行為。
第二,如果和第三者分手,能拿回我的錢嗎?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男女有配偶,結婚應當自願;雙方均無配偶,仍保持男女朋友關系的,應予準許。禁止有配偶和他人。”因此,兩人在期間取得的財產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界定。只要是期間所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不屬於夫妻。從字面上可以知道:在我國法律中,期間與第三人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可以返還。同時,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壹方與他人有子女的,雙方離婚時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也就是說只有有子女的子女才能要求損害賠償。中國的法律也是如此。期間取得的財產如果離婚,不能主張損害賠償,只能按照法定繼承規則處理。
第三,與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在日常生活中,只要是非婚或非婚,雙方都有可能被追究民事責任。我國《婚姻法》規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有曖昧關系,損害子女、夫妻、家庭合法權益的,可以在離婚時請求損害賠償”。《婚姻法》規定:“犯重婚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且與他人在壹起的,3年以上7年以下。”此外,還規定:“行為人與他人在壹起,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可以認定為‘生活’”。也就是說,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婚外情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的情況下,可以主張賠償責任或者損害責任。只要當事人證明自己與第三者有違反婚姻法規定的行為,就可以主張自己的財產是無過錯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