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相關規定,第三十三條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依照《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4個月至8個月,其中:五級44個月,六級38個月,七級26個月,八級20個月,九級14個月,八級10個月;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2個月至4個月,其中:五級22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8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4個月。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享受以下待遇: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3個月,八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1個月,九級傷殘為本人工資9個月,十級。(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康復費;(2)住院夥食補貼;(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