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來到這家金店,工作人員卻告訴胡女士只能先取出10g的黃金,剩下的黃金要半年後才能取出。胡女士對此並不理解。畢竟雙方約定,隨時可以拿,兒子要辦婚禮了。半年後,婚禮早就結束了,自己拿出黃金也沒用。於是胡女士找到記者,想讓記者介入協調此事。記者陪同胡女士和她的姐妹來到這家金店,金店的工作人員承認可能違背了當初的承諾,並表示如果大家來的時候馬上把黃金拿走,他們的店就撐不到今天了。
但是我覺得工作人員的話沒有說服力。違背諾言就是違背承諾。不管他們店怎麽經營,都和存錢的顧客沒關系。他們店裏銷量下降也是他們自己的事情,我們不能因為這個不履行對客戶的承諾。經過協商,金店也答應給他們特殊待遇,讓胡女士挑選50克的金飾,這也超過了他們當初的定金。
胡女士對結果很滿意,高興地給媳婦選了金飾。我覺得如果不能壹次性取出,金店就不應該做出隨時提現的承諾,會讓消費者有被騙的感覺。現在拿到了金飾,胡女士的兒子兒媳也可以順利舉行婚禮了。我也建議這家金店的工作人員向顧客說明,以後存錢不能壹次性取出,可以先取本金再取利息,這樣以後雙方就不會有糾紛了。總的來說,這家金店的態度還是比較好的,他們的提議成功解決了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