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車中的承包商應對因操作不當造成行人受傷負直接責任;公園管理方負責公園設施和環境的管理,應嚴格審查承包方是否具備相關資質,是否有能力承包觀光巴士,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所以公園管理方也要承擔壹定的管理責任。
侵權責任的分類主要可分為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具體如下:
1,過錯責任:指任何人因自己的過錯(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益,對所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換句話說,如果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就沒有過錯,也沒有責任。要將侵權案件歸咎於過錯,受害人應提供證據證明以下四個要素:
(1),加害人實施了加害行為(作為或不作為);
(2)、自己遭受了可以補救的損害;
(3)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加害人是故意還是過失。
2.無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是指根據法律的明文規定,無論加害人是否有過錯,都必須對其加害行為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3、公平責任,因見義勇為遭受損害的,按照以下規則處理:
(1),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加害人的賠償能力足夠,就不會有公平責任。
(2)當加害人無能力承擔、加害人無法確定或者沒有加害人時(如搶險救災),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需要註意的是,即使見義勇為行為失敗,也不影響公平責任。
綜上所述,遊樂場所有保障玩家安全的義務。不僅要加強設施的安全管理和維護,還要加大對運動員的操作訓練和安全防護。對於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安全保障義務,樹立風險意識,采取充分的保護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167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168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