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開城市遷移落戶,在以派出所為單位、物理地址歸居委會的城鎮設立社區公共賬戶。對於租住經濟適用房、其他租賃房屋且尚未確定居委會歸屬和門牌號,但無法在實際居住地址落戶的外來人口,可在社區公共戶口落戶。
法律依據
衡水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第壹條做好人口統計。按照城鄉統壹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按戶口性質劃分的農業和非農業戶口統計,按照統計部門關於城鄉劃分的規定,建立公安部門和統計部門統計口徑壹致的人口統計制度。城鎮戶籍統計為城鎮戶籍人口,其他地區戶籍統計為農村戶籍人口。
(壹)2065 438+2004年7月24日,國務院戶改意見發布之日後,根據居民居住地址,可對外出具城鎮戶籍人口或農村戶籍人口證明。2065438+2004年7月24日之前,國務院戶改意見發布之日前,可按現居住地地址開具非農業戶口或農業戶口證明。
(二)《常住人口登記表》和《戶口簿》應繼續沿用原用途,不必刪除“戶口性質”,可根據群眾意願更換戶口簿。
第二,做好城鎮遷入工作。需要遷入衡水市、縣(市)城區、鄉鎮常住的,按下列要求辦理:
(壹)遷入衡水市、縣(市)城區、鄉鎮駐地、城市規劃區的,申請人(或監護人)需提供書面申請(註明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移民居民身份證、戶口本、門牌或戶口本(由戶主向派出所提供並出具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等戶口遷入。
(2)擬在租住地址落戶的,由申請人提供書面申請(註明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移民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租賃協議、業主門卡(由業主向派出所提供並出具書面同意落戶證明)等戶口居民。
(3)擬在保障性住房落戶的,申請人提供書面申請(註明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移民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住建部門的書面證明或門卡等。遷入戶口。
(4)擬在社區公示地址落戶的,由申請人提供書面申請(註明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移民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戶口遷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