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信號燈時,右轉不受信號燈限制。當有右轉信號燈時,只有綠燈亮時妳才能右轉。
2.交通信號燈也稱交通信號燈,是指示車輛和行人是否通行的標誌。它們通常設置在十字路口和其他需要交通管制的地方。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如下所示:
1,綠燈亮時,允許車輛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直行車輛和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沒有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標誌通行。紅燈亮時,右轉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已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交通信號燈是指揮交通運行的信號燈,壹般由紅燈、綠燈和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允許,黃燈表示警告。
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燈、非機動車燈、人行橫道燈、方向指示燈(箭頭燈)、車道燈、閃爍警示燈、公路鐵路交叉路口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條全國實行統壹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應當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交通需要,道路交通信號應當及時增設、更換和更新。增設、更換、更新限制性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宣傳。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或者損壞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
道路兩側及隔離帶、廣告牌、管線等上種植的樹木或其他植物,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妨礙安全視距,或者影響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