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家未進行支付操作,即交易訂單狀態為“等待買家支付”:如果買賣雙方協商需要關閉交易,賣家可以在此交易狀態下關閉交易。買家也可以自行成交。交易創建後3天,如果買家沒有操作付款,交易會默認自動關閉。
2.買家已付款,即交易訂單狀態為“買家已付款”:買家可以立即申請退款,後續賣家可以同意退款協議。如果賣家沒有辦理退款,系統會在買家申請退款2天後默認退款給買家。退款成功後,可以查詢支付寶賬戶中的相關資金。
3.如果賣家在交易狀態為“已成交”的0-15天內付款後未能發貨,買家還可以在“已買寶貝”中“投訴賣家”,選擇“違反發貨時間承諾”的投訴。
提醒:如果賣家不操作交割,交易會壹直處於“由買家支付”的狀態。這種交易狀態沒有超時,也不會自動支付給賣家。妳需要主動申請退款,才能退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壹十二條* * *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標的物為交付貨物並通過快遞物流交付的,收貨人簽收的時間為交付時間。如果電子合同的目的是提供服務,則生成的電子證書或實物憑證中規定的時間為提供服務的時間。憑證未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壹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時間為準。
電子合同的標的物以網上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物進入對方指定的特定系統並能夠被檢索和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電子合同的當事人對交付貨物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和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