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紅頭文件是指中共中央或國務院下發的文件。當然,現在也有人把紅頭文件說成是上級下發的文件。和黨中央壹樣,國務院下發的下文,公章肯定是少不了的。按照國家規定,壹般來說,黨委或政府的所有文件都要蓋章,除非是會議紀要或不重要會議的通知,沒有必要蓋章。其實公章的意義就是壹個單位或者壹個機關的證明,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所以,單位、機關下發的公文,都要加蓋公章。換句話說,大家都清楚,這確實是本單位、本機關發出的文書。還有就是告訴大家,這個文件是有法律效力、公信力和約束力的,不是隨便發布的。最後,黨委和機關下發的壹些有紅頭文件的具體文件,如通知或通知,也可以不蓋公章。
法律依據
《國家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九條壹般由文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文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簽發機關簽章、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簽發機關、簽發日期和頁碼等內容組成。(1)副本數量。官方文件印刷本的編號。機密文件應標有編號。(2)保密級別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機密公文應當根據密級標明“絕密”、“秘密”、“秘密”和保密期限。(3)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處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分別標明“特急”、“特急”,電報應分別標明“特提”、“特急”、“普通急”。(4)發證機關的標誌。由發證機關的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加“文件”字樣組成,也可以使用。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的標誌可以與聯合發文機關的名稱合並使用,也可以單獨使用主辦機關的名稱。(5)文件編號。由發證機關的字、年、序號組成。聯名書寫時,使用主辦單位的文號。(6)發行人。上面應標明發行人的名稱。(7)標題。它由簽發機關的名稱、原因和語言組成。(8)主要送達機關。公文的主受理機關應當使用全稱、規範化簡稱或者同類型的機關名稱。(9)正文。公文的主體是用來表達公文內容的。(10)附件說明。文檔附件的序列號和名稱。(十壹)發證機關簽字。發證機關的全稱或標準化簡稱。(12)書寫日期。經部門會議通過或由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以本部門最後壹個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準。(13)密封。公文中有簽發機關簽名的,應當加蓋簽發機關印章,並與簽名機關壹致。帶有特定簽發機關標誌的壹般公文、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14)註釋。需要說明的事項,如發文範圍、傳達範圍等。(15)附件。官方文件文本的解釋、補充或參考。(十六)抄送機關。除主送機關外,其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機關,應當使用全稱、規範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名稱。(十七)發證機關和發證日期。公文的發送機關和日期。(18)頁碼。文檔頁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