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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建國的“黑老大”洪建國被抓:以黑護商,卻難逃法網。後來的判決是什麽?

2018年9月30日,洪建國被黃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 12 18,麻城市人民法院判處洪建國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十個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洪建國,1960,黃岡市黃州區人。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洪建國辭去派出所工作人員職務,與他人共同出資成立宏達飲料公司,後收購黃岡某飲料公司。為了獲取更大的利潤,洪建國逐漸壟斷了某品牌的飲料市場,獲得了巨額利潤。之後,他通過不同的手段獲得了大豐收。

2001年2月,為取得某品牌飲料的獨家經營權,洪建國指使洪豐收、熊等人分成若幹小組,對王進行了嚴重毆打。此後通過劫持船只、聚眾鬥毆等犯罪手段,排擠、打擊競爭對手,取得了飲料、駕校行業、集貿市場的獨家經營權。

此後,他通過“黑眼護商”繼續發展壯大組織。2009年成立宏達集團,采用集團而非公司的方式建賬。而物業公司、租車公司等實體公司沒有獨立的財務體系。

2010,洪建國在未取得相應房產證的情況下,違規將壹棟三層辦公樓改建為七層商品房出售。為了欺騙居民,2016偽造了《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2017,張將其房產抵押,並多次在金融機構和網絡平臺為提供擔保。吳某資金鏈斷裂,無力償還貸款,於是他向洪建國求助。兩人通過虛構債務,協商將張某用作抵押的房產過戶。

2017165438+10月,洪建國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償還借款497萬元,法院最終確認洪建國對張某的虛假債權307萬元。

2065438年9月至2008年9月,黃岡市公安局迅速開展工作,周密部署,縝密偵查,摧毀了以洪建國為首的惡勢力團夥,抓獲多名犯罪嫌疑人。

2019 118年10月18日,麻城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洪建國等22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劫持船舶罪、隱匿會計憑證罪、高息放貸罪、保險詐騙罪等14起案件。

2019 12 18,麻城市人民法院對洪建國等22人涉黑涉惡案作出壹審判決,判處洪建國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十個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他21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拘役六個月不等,並相應附加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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