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母有撫養權的根源,繼母與繼子女形成扶養關系的,應當視為父母子女關系。繼母是繼子女的法定監護人,享有繼承權。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不應有虐待或歧視。孩子和繼母形成繼子女關系的,有撫養義務。符合條件的後媽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贍養繼子女,撫養他們長大,不能拋棄他們。繼父母不壹定對他們的繼子女有監護權,
也就是說,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壹定產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只有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形成了,他們之間的關系才能像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壹樣。根據相關規定,繼母是法定監護人。如果雙方已經形成監護關系,繼母可以成為監護人。也就是說,如果她未成年,父親和繼母共同撫養,繼母可以成為監護人。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子女隨父生活,就與繼母形成繼父母子女關系。這樣,繼母享有的不是監護權,而是監護義務。必須履行義務。這種監護義務不能放棄。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這是繼母是法定監護人的規定。
繼母和母親的區別是什麽?
(1)母親和孩子有血緣關系,自己的感情對孩子最好。
(2)繼母天生沒有血緣關系,大多數繼母對孩子都很不好。
法律依據:
民法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1)爺爺奶奶;
(2)兄弟姐妹;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