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湖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農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六個壹律”的通知。
壹是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將“零容忍”
7月3日,全國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電視電話會議後新增的違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將認定為頂風違法,實行“零容忍”。該拆遷的拆遷,該沒收的沒收,該問責的問責,該復耕的要限期落實到位。涉及罰款的,適用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
二、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房屋,壹律依法拆除。
永久基本農田壹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未經依法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的,壹經發現,將依法迅速拆除。不得以任何方式通過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補辦用地手續等方式,使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合法化。
三、買賣和轉讓耕地非法建房,將實行“雙罰制”。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耕地用於建房等非農建設。以買賣、轉讓等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用於單位和個人違法建房的,追究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責任。
四、以各種借口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按非法占用論處。
以觀光農業、設施農業、鄉村振興等名義非法占用耕地進行非農建設的。,非法占用耕地建設農家樂等各類休閑觀光度假場所,或者非法建設餐飲、住宿、會議、停車場、科研、展覽、電子商務、屠宰、肉類加工等場所。在各類農業園區和農業產業壹體化發展設施內,壹律視為非法占地,依法從嚴從快處理。
五、國家公職人員涉及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應當移送紀委、監察部。
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違法占用農村耕地建房,或者參與、組織占用農村耕地建房,以權謀私、濫用職權、包庇縱容、利益交換、收受賄賂、為利益集團充當保護傘、侵害群眾利益的,應當移送紀委、監察局依法依紀處理。
六、對農村土地占用監管不力的,要追究單位和具體責任人的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落實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落實耕地保護監管責任。對農村新增耕地建房未及時發現、制止和處置,或對案件查處不力、隱瞞不報、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將嚴肅追究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依紀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