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
1.流動人口擬在本轄區停留三日以上的,應當向登記發證機關申報暫住登記。
2、年滿十六周歲,擬在本市停留三十天以上的,應申領《居住證》。
搬運地點:
到派出所或社區(村)進行居住登記。
1,本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主管部門或社區服務機構。機關或社區服務機構收到居住證申請材料後,受理,經審查材料齊全的,出具受理憑證;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壹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
2、機關或社區服務機構審查申請材料,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不含郵寄時間)。發放居住證;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作出不予發放的決定,並說明理由。
在線申請居住證流程:
1.網上申請可以在當地政府網站上找到。
2.落地後,右邊有壹個落地窗口。選擇居留許可/簽註申請,點擊下方立即註冊。
3.註冊成功後,您仍然選擇居住證/簽註申請,然後輸入您的賬號和密碼登錄。
4.登陸後可以看到右邊有兩個選擇:壹個是辦理居住證,壹個是簽註。
5,選擇辦理居住證然後進入表格填表提交。
6.填寫表格時,輸入您的數字收據號碼,數字收據號碼系統將自動上傳您的數字號碼。
7.填寫表格並提交。
綜上所述:需要註意的是,具體辦理流程和要求可能會因政策法規的變化而有所調整,所以建議您在辦理前提前咨詢宜昌市公安局相關部門或咨詢官網,以確保您能獲得最新的辦理信息和要求。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申請、受理、制作、發放和簽註的管理。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學校和出租人應當協助受理和發放居住證。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