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加強互聯網工作組管理,保障互聯網工作組健康、安全、高效、穩定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互聯網工作群,是指各單位、部門、項目部或企業的員工,參與本單位項目(車間)建設生產的農民工,勞務派遣人員以及本單位派出到境外工作的人員,以互聯網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為單位,建立的包括但不限於微信群、QQ群、智慧建投群、釘釘群等群體間在線交流工作信息的網絡空間。
第三條互聯網工作組的管理實行誰建組、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互聯網工作組的設立實行審批和備案制度,所有工作組實行實名制管理。
第五條互聯網工作組僅限於工作聯系、溝通事宜、業務學習、經驗交流等工作目的。工作組成員在參與小組信息交流時,必須遵循中央精神,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交往,理性表達。嚴禁在群內發布與中央精神、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不符的信息內容。
第六條互聯網工作組管理職責如下:
黨委宣傳部負責監督;
基層黨支部書記(政府部門負責人)是第壹責任人;
互聯網工作組微信官方賬號所有人、管理人、負責人承擔直接管理責任;
集團成員負責監督和管理互聯網的使用。
第八條互聯網集團管理職責的落實
(1)黨委宣傳部負責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和考核,並負責對本單位互聯網群體的審查和監督;
(二)微信官方賬號,黨支部的擬任單位,必須經本單位黨委宣傳部批準方可建立,建立的運營已報本單位黨委宣傳部備案;
(3)黨支部書記(部門負責人)要嚴格按照群功能規範群名稱管理工作組的運行維護;
(四)群主負責群成員的審核、監控信息發布、互動交流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工作組應啟動群聊邀請確認功能。成員入群時,群主應核實入群人員的真實身份信息,規範其在群內的昵稱,並向其強調自律規則和負面內容清單。
由於審核原因,全文未完全公布。關註私信獲取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