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補辦戶口本這麽簡單,
交壹份復印件,原件就還回來。
戶口簿制作復印件,原件和復印件的效力相同。戶口本復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壹般只用於存檔和留底。大部分部門還是要求公民提供有效的戶口本原件或者相關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才具有法律效力。填寫戶口本
1.填寫戶口登記機關登記的轄區內的戶名序號。
2.戶口本第壹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的專用章。承辦人填寫完規定的表格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填寫戶口簿簽發日期,並加蓋戶口登記機關專用章。
3.住址變更登記應當填寫居民戶在本戶口管轄範圍內變更常住戶口後的住址名稱和變更日期,並由承辦人簽名或者蓋章。
4.妳是何時何地搬到這個城市和縣城的?對於從本市縣以外地區遷入的公民,填寫遷入和定居的時間以及遷出地的詳細地址。如果妳住在這個城市或縣,填寫“久居”。
5.何時何地來此住址填寫本人遷入本戶口管轄地前在本市常住戶口的詳細地址和遷入落戶時間。居住在這個地址的,填寫“常住戶口”。
6.登記日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具體日期。
7.登記事項的變更和更正登記事項內容發生變更或更正的,應在此欄填寫變更和更正事項的內容和時間,並由承辦人簽名或蓋章。
8 .是集體戶口的,“戶主姓名”和“戶主或與戶主的關系”不填。在戶口簿上填寫其余登記內容,與常住人口登記表相同。《常住人口登記卡》由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後,加蓋戶口登記機關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