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拿著房屋所有權證找到要遷入房屋所在的居委會,讓居委會給房屋編號,開具準予遷入證明;然後帶著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同意遷入證明;
2、憑好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開具準予遷出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準予遷出證明;有違紀違法等原因或者居委會不同意的,不能遷出;
3.帶著以上材料去房子所在的居委會,居委會編戶名,然後帶著所有手續去看房;
4.房屋所在派出所受理後,按照居委會編的戶數同意遷入,並據此入座。把材料檔案輸入微機,遷入戶籍。
二、不同情況下戶口遷移需要的特殊材料:
1.結婚遷入戶口需要持有合法結婚證;
2.買房或建房遷入戶口的,須持有房產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3、出國(境)註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通知書;
4.回國(入境)定居,需要持有居留證件或勞動人事部門批準的就業證明、護照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回國後異地定居的,還須持有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
5.入伍需要註銷戶口的,需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轉業、定居的,持縣兵役機關、縣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出具的戶口登記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定居的,憑釋放證明、解除勞動教養通知書,異地定居的,還應向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註銷戶口證明;
5、大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錄取通知書;
9、大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和招聘工人遷入戶口,持錄用(招聘)證明和人員調動登記表;
11,公務員和職工的調動和辭退等。,帶調動辭退證明和調動人員登記表;
12,收養子女落戶,憑收養證或收養證明;
13.解除收養關系並轉移戶籍的,憑解除收養關系證明或解除收養關系證明;
14,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婚證(退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相關的戶口遷移。,有相應的證書(聘用)和工齡、年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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