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的領導原則。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核心,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2)人民主權原則。人民主權是指壹個國家的絕大多數人擁有國家的最高權力。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我國憲法體現了人民主權原則,強調國家壹切權力屬於人民。(3)人權保障原則。人權是指人作為人所享有和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2004年,中國憲法也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規定為壹項基本原則,這表明中國更加重視對人權的保護。(4)法治原則。法治是依法治理國家、管理社會、規範行為,是對人治的否定。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的基本格局是“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同時國家的法律法規也要普遍遵守。(5)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我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統壹行使國家權力,它們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意誌通過民主形式集中起來,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誌。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我國現行憲法不僅確認了人民主權原則,而且規定了實現這壹原則的途徑,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