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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在什麽情況下可以扣留事故中的車?

法律主觀性: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各級公安機關交警隊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有權扣留車輛:1。無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正、反面證件被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3.持轉借、挪用、塗改、偽造、冒用或者失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4.駕駛駕駛證與駕駛種類不符的機動車的;5.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駕駛機動車的;6.向司機學習。駕駛員在沒有教練指導的情況下獨自學習駕駛;7.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頭盔的;8.機動車號牌、行駛證被塗改、偽造、冒領、挪用、轉借或者作廢的;9.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的;10,機動車無號牌和行駛證,無其他合法行駛證件;、11、機動車號牌或者發動機、底盤號與機動車行駛證不符的;、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引發交通事故等犯罪嫌疑人;13,與查獲的走私或者被盜機動車特征相同。1.“事故雙方自行報案”的處理程序及相關程序: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雙方對事實和原因無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1)迅速撤離事故現場,恢復交通;(2)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定損;(3)雙方應明確事故經過;(4)事故雙方應攜帶本人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公司定損書及其復印件,到交警分局事故大隊處理;(5)交警部門核實事故後,由事故責任方賠償損失。2.交警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及相關流程: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1)迅速報警,經交警現場勘查後,當場作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交通;(2)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進行車輛損失評估;(3)雙方* * *到交警分局事故大隊,提供駕駛證、行駛證、損失清單原件及復印件,記下事故經過;(4)責任方賠償損失,非責任方將事故維修費用發票交給責任方;(5)無責任方離開時,交警部門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責任方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進行處罰;(6)交警部門向責任方出具有效證明,責任方根據證明向保險公司索賠。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因收集證據需要扣押當事人車輛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被扣押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和扣押的物品。同時,駕駛人駕駛無主車輛逃逸或者經通知當事人30日後仍未領回車輛的,被扣留車輛將在公告三個月後依法處理。雖然交警有權扣留汽車,但扣留汽車必須有具體的理由,必須通知司機在規定的期限內取車,否則可能涉嫌非法扣留。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扣留: (壹)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二)涉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四)道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車輛超載的;(五)機動車有被盜、被搶嫌疑的;(六)機動車涉嫌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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