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無法證明身份;
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8.公民因破壞國家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關自處罰或者遣返執行完畢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內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護照處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窗口提出申請;
2.受理: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窗口受理;
3.審批: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
4.制證發證: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制證發證。
綜上所述,如果是騙取護照,護照簽發機關會將護照沒收或宣布作廢;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或者出售護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非法護照及其印刷設備由公安機關予以沒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壹)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告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