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院錯判了冤案怎麽辦?
1.壹審判決有誤的,可以在規定的上訴期限內直接向上壹級上訴;
2.第壹審或者第二審判決已經生效,有證據證明法官錯判的,可以在判決生效後6個月內向上壹級法院申請再審;
3.判決生效,生效時間已過6個月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二、人民檢察院主要通過以下途徑發現人民法院的錯誤:
1,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申訴;
2、國家權力機關或其他機關所為;
3.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
4、人民檢察院查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枉法裁判人員徇私枉法,使明知自己無罪的人被追訴,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判決、裁定執行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以受賄罪實施前三款行為,同時構成《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