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人不同而不同。
勞動能力鑒定的三個程序:
1.勞動鑒定受理——勞動者申請勞動鑒定所在企業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向基層勞動鑒定委員會提供相關診斷證明和檢驗材料。
2.進行勞動鑒定——企業所在地的勞動鑒定委員會將聘請專家對申請勞動鑒定的員工進行傷殘鑒定,做出初步傷殘等級鑒定。
3、勞動能力鑒定復查——經過專家鑒定,簽署傷殘等級鑒定意見,上報勞動鑒定委員會;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集體審查後,寫出傷殘等級鑒定書面結論,並通知申請鑒定的職工;職工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鑒定結論通知後,可以向上壹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期間,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賠償的標準是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必須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信息(北京不需要註冊信息)!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應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和答辯期;然後召開聽證會,然後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案;如果員工不服裁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可以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撰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無需請當地律師代理。並且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會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暫停工作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