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現民謠歌手周華的歌曲《作詞》涉嫌抄襲薛範翻譯的蘇聯歌曲《媽媽要我結婚》。對此,3月3日晚,化州發布道歉聲明,稱平臺在打包上傳時存在工作疏漏,願意承擔壹切法律責任。
花粥,對於喜歡民謠的人來說,評價也是兩極分化:喜歡的就當不錯,不喜歡的就很不屑。在“抄襲瓜”爆之前,她還是屬於歌比人紅的那種,比如《偷將軍》《遙不可及的妳》《出山》。
而且《賊將去》《出山》已經在短視頻平臺刷屏。對於壹個創作型歌手來說,這可以算是不小的成就,也足以說明她有駕馭流行音樂的能力。
但是歌詞和歌名都是別人的,歌詞壹欄卻把自己標註為“工作疏忽”——雖然不是不可能,但似乎太牽強了。
《媽媽要我結婚》出問題後,有網友指出,最近紅遍Tik Tok的《出山》也涉嫌抄襲。這首歌的節拍和外國歌曲《Anders Als Ihr》壹模壹樣,但原來的簽名還是花粥。
那麽,這也是“工作疏漏”嗎?好像沒那麽好回答。
花粥給人的感覺是大方又小氣。能夠打破傳統,敢於拒絕陳規,有積極的壹面,有創新精神。但創新最忌諱抄襲,抄襲是創新的天敵。
必須重申,面對抄襲沒有雙重標準。抄襲只是抄與不抄的區別,抄多抄少的量化。兩者之間沒有豁免區。
我壹直相信,娛樂圈沒有固定的人,只有包裝和本質的區別。直到退潮,我們才知道誰在裸泳。所謂的潮汐只是暫時的,沙灘總有露出來的壹天。
花粥確實對改編有偏好。印象深刻的她還改編了馬笛的《南方姑娘》,作曲基本相同,歌詞稍作改動,唱了壹首針鋒相對的《北方男人》。當然,馬迪是麻油葉組織的發起人,他壹定認識周華。只要馬笛點頭,就不算抄襲。
但是抄襲別人的,甚至還把手伸到國外,簽上自己的名字,就有點混亂了。
被抄襲後,我去APP翻花粥的歌曲留言。不出所料,很多粉絲還在為它辯護。典型的壹句話就是“怎麽會有人壹模壹樣的抄襲?”言下之意,這就是“工作疏漏論”。當然,還有壹種更成熟、更常見的辯解是“大家都道過歉了”。言外之意當然是原諒她。
但喜歡歸喜歡,對抄襲零容忍是底線。
我以前喜歡聽周華的壹首歌《北國孤魂》。喜歡這種東西是最神秘最不可理喻的。可能唱出了我當時的某種感覺和心情,也可能只是因為我在北方。雖然很欣賞,但不妨礙我第壹次站在抵制抄襲的壹邊。
因為我喜歡歌,或者說歌只是滿足了我在某個時刻的需求和認知,而不是迷信某個人。人是會變的,也是最擅長偽裝的。當人們的假設被戳破時,妳應該感到慶幸。因為這說明他(她)又接近做回自己了,幸好還不算太晚。
就我個人而言,有人設的,越早塌越好。早點崩潰,早點改變,妳還有機會找回自己。任劍既然是原創歌手,自然要接受因涉嫌抄襲而引發的滑坡和海嘯。
因為知識版權不僅是藝術家的生命,也是原創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