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時收費。
(1)適用範圍:壹切法律事務。
(2)收費標準:100元-2000元/小時。2.計件工資。
(1)適用範圍:壹般適用於與財產無關的法律事務。
(2)費用:
1,刑事案件收費標準。考察階段:500元-5000元/件。起訴階段:500元-5000元/件。試用階段:1000元-20000元/件。刑事自訴案件的代理人或者公訴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不涉及財產關系的,適用上述標準。2.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行政案件,收費標準為1000元-5000元/件。
3.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訴訟費用為1000元-5000元/件。
3.按目標金額的比例收費。
(1)適用範圍: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二)收費標準:按以下比例分階段累計律師服務費目標金額的收費標準。1,000元(含1,000元)和1,000元。1,0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的6%-5%。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5%-4%。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4%-3%。1萬元但不足500萬元(含)3%-2%。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2%-654.38+0%。1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1%-0.5%。5000萬元以上的為0.5%。
4.上述收費標準是壹個審級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二審未代理壹審的,按照壹審標準收費,二審代理二審的,按照壹審標準收費。案件復雜、疑難或者在本地區影響較大的(不含風險代理案件),收費標準可以高於規定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三倍。5.談判費。
(1)適用範圍:各類非訴訟法律事務。
(2)律師提供非訴分割服務。回答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書、擔任法律顧問采取咨詢費的形式,具體費用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六、代理案件執行風險代理記賬,風險記賬不得超過三次。
法律客觀性:《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行政部門可以享有企業信用信息發布系統通過計算機網絡采集的企業信用信息,但不得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披露或者提供所獲取的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
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單位應當按照客觀、公正、中立、審慎的原則,加強企業信用信息的開發和利用,為行政部門的相關管理活動提供決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