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澳通行證在公民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辦理時應提供本人戶口簿及其復印件、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小2寸半身免冠數碼照片壹張(照片除外,需先準備復印件)。需要註意的是,第壹次辦理港澳通行證的,壹定要親自辦理,辦理後兩個星期左右就能拿到證。2.《往來港澳通行證發放服務指南》申請材料(1)提交《內地居民赴香港或澳門定居申請表》;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的子女,應當提交《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中國籍子女赴香港、澳門定居申請表》;(2)提交申請人及港澳相關人員符合《出入境證件拍照指引》標準的照片,港澳永久居民子女還應提交其內地父母符合《出入境證件拍照指引》標準的照片;(3)提交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提交復印件。16周歲以下,未申領居民身份證的,不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18周歲以下,須提交監護人同意赴香港或澳門定居的意見,並交驗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監護人身份證原件等監護證明,提交復印件;(4)交驗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和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並交驗復印件。涉港澳人員為外國籍的,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原件,提交復印件;涉港澳人員為無國籍人的,提交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香港簽證的身份證明,並提交復印件。港澳永久居民子女還應提交其父母在內地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五)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交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澳門定居的意見。未按需申領護照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臺灣省,應當依法申請通行證,並遵守本法的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壹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以及其他出境、入境證件,辦理規定的手續後,方可出境、入境。
在具備條件的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為中國公民出入境提供專用通道和其他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