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5438+10月1日起,新設立的僅從事化妝品內容物制劑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後,方可生產;2022年6月65438+10月1之前從事配制化妝品內容物的企業,應當在2023年6月65438+10月1之前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壹、關於化妝品的註冊人和備案人。從2021、1、1起,持有《特殊用途化妝品註冊證》(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準文件)或者已備案普通化妝品(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化妝品註冊人和備案人管理規定》的要求,對化妝品的質量、安全和功效負責。
二、關於化妝品註冊和備案管理。自2021 1 1起,化妝品和化妝品新原料實行分類管理,備案人按照《化妝品新原料申報審評指南》中的信息要求提交註冊備案材料。化妝品和化妝品新原料的備案在提交備案材料時完成;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的程序和期限開展與註冊管理有關的工作。
三、關於護發等五種特殊用途化妝品的過渡期管理。自2021 1 1起,《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中規定的育發、脫毛、美胸、健美、除臭等特殊用途化妝品不再按特殊用途化妝品管理,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不再受理相關產品註冊申請,發放相關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文件。
四、關於肥皂和牙膏的管理。自2021 1 1之日起,聲稱具有特殊美容功效的香皂,應當按照規定申請特殊化妝品註冊,並取得註冊證書。
動詞 (verb的縮寫)功效聲明的評估和標簽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前配套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目錄、化妝品功效聲稱評價規範、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等。,化妝品註冊人和備案人暫不需要公布產品功效評價數據匯總,化妝品功效聲稱評價和標簽管理按照現有相關規定執行。
六、關於化妝品生產許可。自2021 1 1之日起,原取得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新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和許可證變更、延期、換證按照《條例》的規定執行。《條例》配套的《化妝品生產許可管理有關規定》頒布實施前,化妝品生產許可的資料要求按照《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規範》的規定執行,換發新版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書格式見附件。在發放和使用電子證書的地區,電子證書的樣式應與新版紙質證書的樣式保持壹致。
法律依據: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申請化妝品新原料註冊或者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申請人和備案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新原料開發報告;
(3)新原料的制備工藝、穩定性和質量控制標準的研究資料;
(四)新原料的安全性評估資料。
註冊申請人和備案人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科學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