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給出了化妝品標簽的定義,明確了化妝品註冊人和化妝品備案人的主要責任以及化妝品標簽內容和形式的原則性要求。
二是規定化妝品標簽上應當標註的內容以及對每項內容的詳細要求,規定化妝品標簽上禁止標註的內容。
三是確定性立法思路,規定了標簽缺陷的具體情形,明確了相關法律法規的適用。
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
首先給出了化妝品標簽的定義,明確了化妝品註冊人和化妝品備案人的主要責任以及化妝品標簽內容和形式的原則性要求。
二是規定化妝品標簽上應當標註的內容以及對每項內容的詳細要求,規定化妝品標簽上禁止標註的內容。
三是確定性立法思路,規定了標簽缺陷的具體情形,明確了相關法律法規的適用。
化妝品標簽管理是化妝品安全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化妝品標識是消費者獲取產品基本信息和安全使用的最直接方式,與化妝品的使用安全密切相關。要實行嚴格管理。根據新《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確定的立法思路,明確化妝品標簽的管理要求,以規範性文件的形式出臺相關管理規定,規範和指導行業內化妝品標簽的註冊和備案工作,是實施新《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重要內容之壹。保證產品使用安全和維護消費者健康權益的需要;需要統壹和規範現有化妝品標簽管理的相關要求;確保化妝品國際貿易有序發展的需要。
化妝品的標簽上應該標註什麽:
1,產品名稱,特殊化妝品註冊證號;
2.登記人、申報人和委托生產企業的名稱和地址;
3、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4.產品執行的標準數量;
5.所有成分;
6.凈含量;
7.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和必要的安全警示;
8.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標註的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化妝品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下列化妝品:
(壹)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化妝品;
(二)無質量合格標誌的化妝品;
(三)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化妝品;
(四)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
(5)已過期的化妝品。第十四條化妝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虛假誇大化妝品的名稱、制備方法、效用或者性能;
(二)利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暗示誤導他人;
(2)促進醫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