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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考民法容易嗎?有哪些知識點?

大學生考民法容易嗎?有哪些知識點?民法學是高等專科學校法學專業的必修基礎課。這門課需要記憶的知識點很多,總結了壹些供大家參考。

首先,宣布失蹤

1.宣告失蹤的概念和意義:

宣告失蹤,是指下落不明壹定時間的人,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制度。為了消除自然人長期下落不明造成的不良影響,法律建立了宣告失蹤制度,宣告失蹤人為下落不明人,並為其設立財產保管人,由財產保管人管理下落不明人的財產,保護下落不明人及其相對人的財產權益。

2.宣布失蹤的條件和程序:

(1)必須由利害關系人申請。

(2)被告的下落必須在壹段時間內不為人知。(2年)

(三)由人民法院通過法定程序宣告。

3.宣布失蹤的法律後果:

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親屬、朋友保管。如果沒有這樣的候選人或爭議,法院將指定代管。監護人負責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失蹤人財產的,失蹤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請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或者申請變更監護人。

4.撤銷失蹤聲明:

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切知道他的下落的,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失蹤宣告。撤銷後,財產的代管關系終止,保管人停止代管行為,將代管財產交給被撤銷的申報人。

第二,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的概念:

是指在壹定時期內下落不明的自然人,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宣告死亡的制度。

2.宣告死亡的條件和程序:

(1)必須由利害關系人申請。

(2)被告的下落必須在壹段時間內不為人知。(失蹤4年。因事故失蹤自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

(三)由人民法院宣告。

3.宣告死亡的法律後果

宣告死亡與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後果。死亡時間與自然死亡時間不同的,死亡造成的法律後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與死亡造成的法律後果相沖突的,以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4.撤銷死亡聲明: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信沒有死亡的,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應當撤銷其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決壹旦被撤銷,將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1)死亡宣告被撤銷的人,仍然可以享有各種人身權和財產權,不會被消滅。

(2)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

(三)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死亡宣告後未再婚的,夫妻關系自死亡宣告被撤銷之日起恢復。配偶再婚後離婚或者再婚後配偶死亡的,不認為夫妻關系恢復。

(4)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間被他人依法收養的,收養關系有效。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未經本人同意僅主張收養關系無效的,壹般不應準許,但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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