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禁止寄遞物品定向目錄》第五條: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易燃液體。化妝品也可以被認為是危險品,因為其材料的不確定性。
郵寄化妝品可以選擇物流,當然也有壹些快遞會接受,可以咨詢當地快遞點。
擴展數據:
《禁止郵寄物品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指導目錄由原來的14項增加到18+1項,禁止郵寄象牙、虎骨、偽造公章、假證件。
《規定》修訂了2007版《違禁物品目錄》,將目錄由原來的14增加為“18+1(18物品及其他)”,物品數量由58件增加為188件。
新增項目中,非法偽造物品、侵犯知識產權物品、氧化劑、固體易燃物品等都包括在內。
《規定》首次明確了違禁物品的概念和內涵,將違禁物品分為三類: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危害寄遞安全的,如爆炸、易燃、腐蝕、毒害、傳染、放射性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從而明確了違禁物品的範圍。
《規定》進壹步強化了寄遞企業的主體責任,要求寄遞企業在其經營場所廣泛宣傳、告知《規定》及相關指導目錄的內容;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防止違禁物品進入寄遞渠道;加強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強化從業人員對違禁物品的認知和處置能力;
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檢查設備,安排具有專業技術和技能的人員對郵件、快件進行安全檢查。
關於寄遞用戶的安全保障義務,條例明確規定,用戶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違禁物品的規定,不得寄遞違禁物品,不得在郵件、快件中夾帶違禁物品,不得將違禁物品隱匿或者謊報為其他物品。
《規定》中提到,在郵件、快件中夾帶違禁物品,將違禁物品隱匿或者謊報為其他物品,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參考資料:
關於發布《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的通知-國家郵政局